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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规3.1.1条: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前,应查阅工程图纸、收集资料,并应对建筑物使用条件、使用环境、结构现状等进行现场调查。
所以在检测鉴定之前是有一个调查的动作的,调查应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进行。
调查主要是针对建筑的工程资料、结构体系,传力路径,使用条件,结构现状,有无拆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调查是对房屋的整体情况进行把控,调查应该在检测鉴定之前进行。特殊情况下,调查的结果可以作为进行何种检测鉴定的依据。
比如对于只做局部鉴定的委托或者只进行承载力验算评估的委托,此类项目不能盲目的接受委托并出具报告,而应当在调查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判断。
在建筑的工程资料齐全,且结构体系、受力路径、施工质量等均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局部鉴定或承载力验算评估。
既有建筑的鉴定有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危险性鉴定、正常使用性鉴定及其他的专项鉴定。要做何种鉴定,除和鉴定的目的有关外,还跟房屋的现状有很大关系,后者需要鉴定工程师进行判断。
很多事故的发生就是因为没有做到做好这个调查,给出正确的判断,如长沙事故(体系不符合要求)、泉州欣佳酒店事故(仅做正常使用性鉴定)。
所以,既有建筑的鉴定委托,应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而不是委托方委托什么就做什么。同时调查必须有经验丰富工程师进行,并根据调查结果做一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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