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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评级可分为构件鉴定评级、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和工业建筑物的鉴定评级:
(1)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通过承载能力项目的校核、构造和连接项目分析评定;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通过裂缝、变形或偏差、缺陷和损伤、腐蚀、老化等项目分析评定。构件鉴定评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当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损伤和使用年限内构件和过去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耐久性足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时可评定为a或b级;当构件的变形过大、裂缝过宽、腐蚀以及缺陷和损伤严重时,应考虑其不利情况对构件安全性评级的影响,其使用性等级应评为c级;已确定构件处于危险状态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评定为d级。
(2)工业建筑物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应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结构系统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分别进行评定。鉴定评定等级可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评级等级要求详见表7.2.2、表7.3.2和表7.4.1。
(3)工业构筑物应根据其结构布置及组成按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分层次进行可靠性等级评定。可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A级为完好:无损坏,工作性能完好;B级为适合工作:轻微损伤,但不影响使用;C级为部分适合工作:损伤较严重,影响使用;D级为不适合工作:损坏严重,不能继续使用。
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评级可分为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子单元使用性鉴定等级、鉴定单元安全性及使用性等级和民用建筑可靠性评级:
(1) 单个构件安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的不同种类,分别按规范中第5.2节至第5.5节的规定执行。评级可分为au级、bu级、cu级和du级四个等级。
(2)单个构件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不同的材料种类,分别规范中第6.2~6.5节的规定执行。评级可分为au级、bu级、cu级和du级四个等级。
(3) 民用建筑安全性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规范中第7.2~7.4节规定的鉴定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评定。评级可分为au级、bu级、cu级和du级四个等级。
(4)民用建筑使用性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标准第8.2~8.4节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评级可分为as级、bs级和cs级三个等级。
(5) 民用建筑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7章的评定结果进行评级如按上款评为Au级或Bu级但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等级为Cu级或Du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鉴定单元所评等级降低一级或二级,但最后所定的等级不得低于Csu级。评定等级可分为Asu、Bsu、Csu和Dsu四个等级。
(6)民用建筑鉴定单元的使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8章的评定结果进行评级。评定等级可分为Ass、Bss、Css和Dss四个等级。
(7)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按本标准第3.2.5条划分的层次,以其安全性和使用性的鉴定结果为依据逐层进行。构件可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子单元可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鉴定单元可分为Ⅰ、Ⅱ、Ⅲ和Ⅳ四个等级。
三、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
农村住房进行危险性鉴定时,可将其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两个组成部分进行鉴定;对构件危险性进行鉴定时,可将其划分为有危险点的危险构件(Td)和无危险点的非危险构件(Fd)。
(1)农村住房构件危险性由基地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组成。危险性等级可划分为A级:无危险点、B级:有危险点、C级:局部危险和D级:整体危险四个等级。
(2)农村住房的危险性等级,应根据其存在的危险点和危险程度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危险性等级可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